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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第二批获准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企业名单

 
  2月9日,浙江省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第二批许可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准用证》的34家企业名单,至此,浙江龙井茶三大产区获得证明商标准用证的茶企达169家。
  记者了解到,今年获得“准生证”的34家企业可在有效期两年内生产经营龙井茶。首批135家茶企的龙井茶证明商标准用证已于2009年12月23日起生效。
  据悉,自2010年起,浙江省将全面推行龙井茶证明商标标识制度,所有正宗的龙井茶都将贴上龙井茶证明商标,用于证明龙井茶的特定品质,龙井茶证明商标标识、龙井茶证明商标准用证编号、中国地理标志都须体现在包装上。其中,证明商标准用证编号就如同龙井茶生产企业的身份证编号,只有符合龙井茶生产条件的企业经报批合格后,才能得到对应的准用证编号。
  去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对龙井茶证明商标的品质特征、使用条件、使用者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保护都作了明确规定。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制定了《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龙井茶包装管理办法(试行)》,同时作为龙井茶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龙井茶证明商标享有专用权。
  浙江龙井茶产区目前已基本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农业、工商、财政、行业协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协调机构,按照“职责落实到位、法律宣传到位、技术培训到位、服务指导到位、部门协作到位”的要求,推进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并实行证明商标使用管理“零收费”制度。
  据了解,浙江省龙井茶地理标志范围涉及杭州、绍兴、金华和台州4个市,覆盖18个县(市、区)的38万多户茶农、110万亩茶园。2008年,全省龙井茶产量2.2万吨、产值21.4亿元,分别占龙井茶产区茶叶总产量的33%和总产值的69%。(来源:第一茶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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