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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鲜奶等品种实行进口报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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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商务部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50号),将鲜奶、奶粉和乳清(具体目录见附件1)纳入《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自2009年8月1日起对上述品种实行进口报告管理。
公告要求进口鲜奶、奶粉和乳清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并将备案登记表抄报注册地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京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直接抄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进口鲜奶、奶粉和乳清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商务部 令2008年第10号)履行有关进口信息报告义务。(来源:第一食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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